专 利 权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授 权 委 托 书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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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
发明创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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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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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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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上述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为我方代理人。
其中: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在填写本授权委托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后面的附注。
附注:
1、专利代理机构不得指派无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代理。
2、授权委托书必须满足下述条件方有效:
(1)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 说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3、代理权限不涉及权利处分的,如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口头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的,代理权限可以填写“一般代理”。
4、代理权限包括下述所有各项的,代理权限一栏可以填写“除一般代理权限以外特别授予附注4所列3项权限”:
(1)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无效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3)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
5、代理权限涉及权利处分但仅包括附注4所列3项权限中部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包括附注4中没有列出的其他权限,代理权限一栏中应当逐项写明。
6、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